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要求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处、宣传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招生处、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素质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校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招生处、新宇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资格审核和考试、测试时的食、宿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专业:文秘、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室内设计技术。
2、招生计划:150名。其中:文秘专业40名(普高生20名,三校生文秘类及计算机类20名),市场营销专业40名(普高生20名,三校生商业类2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20名(普高生10名,三校生外贸类及商业类10名),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20名(普高生10名,三校生外贸类及商业类10名),室内设计技术专业30名(普高生20名,三校生艺术类10名)。
三、报名
1、报考条件:已取得高考资格和单考单招资格的应届、历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已参加当年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并获得考试成绩的学生(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25日-4月27日,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网址:http://zs.hzvtc.net/;
3、报名确认时间:在4月27日16点前,考生本人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现场确认资格,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在长途车站可乘1路、2路、16路等公交线到达);
4、报名费:110元/人。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发给文化测试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四、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一)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50分)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5 30
(二)文化测试
1、时间:2012年4月28日-4月29日
2、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2年5月12日
2、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3、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4、测试方式:
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5、评分: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素质特长项评分方式:对于考生在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符合浙江省高等学校招考加分政策的项目实行加倍加分,加分项目、分值、方式以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相关条款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在资格确认现场把证书的原件交学院招生处老师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加,除获得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外,每位考生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50分。考生加分须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六、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6)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交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